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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内容及管理职责,加强孕产妇的安全管理,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,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孕产妇安全管理规定篇一
一、孕产期系统管理内容
1、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
孕早期(13周内):建立“孕产妇保健册”。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行产科检查一次。
孕中、晚期: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-18周开始,孕28前每月产检一次,孕 28周-36周每半月一次,孕36周后每7-10天产检一次。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城市不少于8次、农村不少于5次,高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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